各分工会:
按照学校年度工作安排,现开展2023年度教职工困难补助工作,同时,为进一步全面、真实、及时地掌握困难职工家庭的生活状况,做好困难教职工建档立卡工作,把教职工排忧解难工作落到实处,让广大职工感受到学校的关怀和温暖,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确有实际困难符合补助条件、缴纳会费的在职教职工。
二、申请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本年度内职工家庭发生突发事件等原因,家庭财产损失在100000元以上,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2.职工因遭遇重大疾病治疗,在本年度内自负部分的医药费在10000元以上(以医院正式诊断为准)。
3.职工家属(夫妻、子女)因遭遇重大疾病治疗,在本年度内自负部分的医药费在20000元以上(以医院正式发票为准)。
4.职工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年度哈尔滨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人口以同住人口计算。
三、有下列情况,不得申请困难补助
职工或家庭成员因违法乱纪导致被判刑、劳教、罚没个人财产造成的生活困难。
四、补助标准
根据《黑龙江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困难补助标准一般掌握在500—1000元。
五、申报程序
1.个人申请。填写《哈尔滨商业大学教职工困难补助申请表》(见附件),并将申请表与自付部分医疗费原始票据提交到分工会。
2.分工会审核。各分工会对申请人的困难情况进行审核,并且部门公示,分工会主席签署意见。
3.校工会审核。各分工会将审核后的申请表和公示材料及原始票据,于10月31日下班前报校工会。
4.学校审定。教代会福利委员会召开会议,对申请困难补助人员进行审定,确定补助人员和补助等级。
各分工会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做好困难教职工困难状况的调查,严格把关,主要是把握“财产损失”“年度内”“医药费自费金额”“最低生活保障线”等必要条件,并提供相应支撑材料,必须全面、准确、真实。
附件:哈尔滨商业大学教职工困难补助申请表
校工会
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