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教职工购买教师公寓选房、交款、贷款工作的通知

发文时间:2017-02-24浏览次数 :

各单位:

 根据13日关于开展教职工购买教师公寓选房、交款工作的通知,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开展选房、交款、贷款等工作,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时间:37日—311,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地点:选房行政楼612室,交款行政楼二楼财务处,贷款咨询、手续办理行政楼605室。

  几点说明:

  1.选房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服务于学校教学、科研与管理的原则。

  2.购房人必须是我校正式教职员工(含离退休)。

  3.选房顺序按照教职工交纳购房认定金的先后顺序进行。37日上午1-30号、下午31-60号;8日上午61-90号、下午91-120号;9日上午121-150号、下午151-180号;10日上午181-210号、下午211以后。

  4.选房采取一次性确定楼层、户型、房号的方式进行,选房后到财务处再交购房款人民币:200,000.00元,须在5个工作日内交款或办理贷款,若未办理视同放弃,贷款的教职工需在选房前将贷款相关材料(详见附件)准备齐全,交纳首付款(首付款额度由银行核算)到605室办理贷款手续。

  5.必须本人持定金票据到612选房,因病、外出等原因确实本人不能到现场选房的,可委托他人(家属或同事)携带定金票据(书面委托)进行选房,既不按时到场选房,又不委托他人的视为放弃选房。

  6.本次选房结束前购房的,交纳定金者,选房按现有顺序顺延;结束后,继续开展选、购房工作,购房的教职工需一次性交款260,000.00元,贷款的教职工按银行贷款流程办理。

                                                哈尔滨商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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