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教职工困难补助工作的通知

发文时间:2016-12-07浏览次数 :

各分工会:

    为切实做好生活困难教职工帮困工作,把教职工排忧解难工作落到实处,学校决定开展2016年教职工困难补助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确有实际困难符合补助条件、缴纳会费的教职工

    二、申请条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职工家庭发生突发事件(如火灾、被盗等),家庭财产损失在10000以上。

     2.职工因病治疗,在一个本年度内患大病(患癌症、化疗治疗、重大慢性病、手术治疗等疾病)人员(以医院正式诊断为准)。

     3.职工家属(夫妻、子女)因病治疗,在一个本年度内自负部分的医药费在20000元以上(以医院正式发票为准)。

     4.职工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哈尔滨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家庭人口以同住人口计算。

     三、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困难补助

    1.家庭人均月收入虽在哈尔滨城市最低保障线以下,但购置商品房、汽车不满五年者。

    2.职工或家庭成员因违法乱纪导致被判刑、劳教、罚没个人财产造成的生活困难。

    四、补助标准

根据职工的困难程度,困难补助标准一般掌握在5002000元。

    五、申报程序

    1.个人申请,127-15日,个人填写《哈尔滨商业大学教职工困难补助申请表》(见附件),1215日前将申请表与自付部分医疗费原始票据提交到分工会。

 

   2.部门工会审核,1210-15日,各分工会对申请人的困难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分工会主席签署意见。

   3.校工会审核,各分工会将审核后的申请表及原始票据,于15日前提交校工会审核。

   4.学校审议,校工会组织福利委员会对申请困难补助人员进行审核,确定补助人员和补助等级。

    希望各部门工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解决职工困难为目的,以“困难大的多补,困难小的少补,没困难的不补”为宗旨,严格把关,争取做到把有限的资金发放给最需要的人。

    附件:哈尔滨商业大学教职工困难补助申请表

                                                      校工会

         2016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