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教师公寓业主委员会的通知

发文时间:2017-06-26浏览次数 :

关于成立教师公寓业主委员会的通知

各位老师:

在我校教师公寓马上进入房屋封顶、年底竣工验收及房屋移交业主进行二次装修阶段。为了加强小区的管理,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各业主能积极主动的参与到物业管理中来,使小区的各项物业管理工作能顺利的开展和进行,服务收费标准等更加合理、公正、公平,创建文明和谐小区,结合小区的实际情况,学校研究决定在业主入住前成立业主委员会,望广大业主给予支持和响应。现将业主委员会成立的相关事项和产生办法通知如下:

1.业主委员会委员必须是本小区的业主(我校教职工)。

2.能够遵守物业管理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主规约、业主委员会章程。

3.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身体健康、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能够较好履行业主委员会成员职责。

4.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采取推荐和自荐两种办法。

5.根据本小区的规模,业主委员会人员定为11人。

6.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委员可连选连任。

7.报名截止日期为7月10日前。

望广大业主积极参与

报名电话:0451-84892019 联系人:刘立峰

校工会 后勤管理处

2017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