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营造学校稳定发展的良好氛围,切实保障广大教职工的基本生活,使工会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补助对象
确有实际困难符合补助条件、缴纳会费的教职工。
二、申请条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本年度内职工家庭发生突发事件(如火灾、被盗等),家庭财产损失在10000元以上。
2.职工因病治疗,在本年度内患大病(患癌症、化疗治疗、重大慢性病、手术治疗等疾病)人员(以医院正式诊断为准)。
3.职工家属(夫妻、子女)因病治疗,在本年度内自负部分的医药费在20000元以上(以医院正式发票为准)。
4.职工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哈尔滨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家庭人口以同住人口计算。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困难补助
1.满足上述条件,但在年度内购置商品房(含集资建房)、私家车人员。
2.职工或家庭成员因违法乱纪导致被判刑、劳教、罚没个人财产造成的生活困难。
四、补助标准
根据职工的困难程度,困难补助标准一般掌握在500—2000元。
五、补助时间
每年一次,为每年的12月份。
六、申报程序
1.个人申请。个人填写《哈尔滨商业大学教职工困难补助申请表》(从校工会网站下载),将应提交的其他凭证提交到分工会。
2.分工会审核。各分工会对申请人的困难情况进行审核,并且进行部门公示,提出审核意见,分工会主席签署意见。
3.校工会审核。各分工会将审核后的申请表和公示材料及原始票据提交校工会审核。
4.学校审定。校工会组织福利委员会对申请困难补助人员进行审核,确定补助人员和补助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