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商业大学在职教职工集体疗休养管理办法

发文时间:2019-10-20浏览次数 :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在职教职工疗休养管理工作,更好地保障和促进在职教职工疗休养权益的落实,根据省教科文卫体工会《关于组织开展全省教科文卫体系统职工疗休养活动的通知》(黑教科文卫体工发﹝201923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疗休养活动组织原则

坚持执行政策、健康为主、统一组织、合理安排、安全第一的原则。

二、疗休养活动享受对象

获得全国、全省先优模范,全国、全省、全校的优秀教师、“三育人”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师德标兵等综合性荣誉称号的教职工,获龙江学者、省杰出青年等省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在职教职工等,并兼顾当年即将退休的教职工。

三、疗休养时间

根据省教科文卫体工会规定,高校教职工疗休养活动安排在暑假和寒假,原则上一年两次,每次疗休养活动时间一般不超过5天(含在途时间)。

四、疗休养地点

疗休养地点原则上为工会系统的疗休养院所。

五、疗休养内容

主要以休息疗养、开展健康知识讲座、形势报告、座谈交流、文体活动等方式组织开展。

六、疗休养活动组织形式

校工会负责组织先优教职工参加省教科文卫体工会组织的疗休养活动,确定各分会参加人员的分配比例,各分工会根据分配比例确定名额审核签署意见、报校工会批准。

七、疗休养要求

(一)严格执行疗休养纪律,严格经费审查,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有关要求,既让参加疗休养的教职工生活上舒心满意,又勤俭节约,避免铺张浪费。

(二)疗休养活动必须强化安全意识,树立 安全第一 的思想。加强安全教育,预防各类事故发生。在教职工疗休养工作中要强化安全措施,对疗休养活动中可能涉及的人身安全问题要预防在先,注意事故苗头,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同时要为参加疗休养活动的教职工购买有一定抵抗风险的商业保险。

    领队人员要认真负责,做好疗休养期间的各项管理协调工作。

  本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