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分工会换届改选工作的通知

发文时间:2016-10-20浏览次数 :

各基层党组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干部换届调整的情况,经校党委批准,要求各基层单位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进行分工会换届改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届改选准备工作

分工会换届改选工作在各基层党组织(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统一领导下进行,各基层党(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成立分工会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领导小组由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任组长,所属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负责做好会前的动员、宣传、组织等各项筹备工作,结合实际情况对换届改选工作做出具体安排。

二、分工会组织建设

1.分工会的设置与调整

根据我校实际情况,调整后的31个分工会,以《哈尔滨商业大学基层党组织设置表》确定组织机构为准。

2.分工会委员会设置

分工会委员会由3-5名委员组成,分工会委员会设:主席、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生活委员(兼劳动争议调解委员)、女工委员。

三、分工会委员候选人的基本条件

1.必须是本单位正式会员;

2.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民主意识和参政议政能力;

3.具有主动服务意识和积极性,乐于奉献。善于调动广大教职员工为学校事业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积极性。凝聚人心,克服困难,为学校繁荣发展作出贡献。

4.敢于承担责任,具有为单位和广大教职员工服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能客观公正反映教职员工的心声,代表广大会员的利益,配合学校积极稳妥地做好改善民生相关工作;

5.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分工会主席人选原则上由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担任(部门行政第一责任人一般不兼任分工会主席)。

四、分工会委员选举产生办法

1.分工会委员候选人的产生

应在认真听取广大会员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充分讨论、反复酝酿,选举产生。

2.分工会委员的选举

必须召开本部门会员(代表)大会,在总结本届分工会工作的基础上进行换届改选。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现场唱票。分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后,即可召开新一届分工会委员会议,选举主席,并根据委员设置进行分工。分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产生后,经本部门党组织同意后书面报校工会委员会审批。

五、具体要求

1.要加强对本次换届改选工作的组织领导,选举工作要在本部门党组织的领导下,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规范程序,确保换届改选工作的顺利进行。

2.要把换届改选工作作为推进本部门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选举要充分发扬民主,充分体现广大会员的意志,力求通过选举使一批个人素质好,群众威信高,热心为广大群众服务的教职员工进入分工会委员会,使分工会组织能更好地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3.要通过换届改选工作,进一步激发广大会员的政治热情和凝聚力,团结和带领广大会员发扬主人翁精神,立足本职,敬业爱校,积极工作,为部门的建设和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4.做好会议文件、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5.10月31日前将换改选结果报校工会。

附件:《哈尔滨商业大学基层党组织设置表》

                                                                             中共哈尔滨商业大学委员会

                                                                                        201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