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商业大学“先优模”评选办法

发文时间:2019-10-20浏览次数 :

 

师德师风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简称“三育人”)工作是工会工作的主旋律,它是通过工会发现培养树立典型和评选师德师风和“三育人”方面的奖项来实现的。

一是工会“三育人”评选。我校“三育人”评选是一项传统活动,参与人数多,评选面广,奖项分为“三育人”先进集体、“三育人”先进个人标兵和“三育人”先进个人,类别分为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三类。

为保障评选工作公正、有序进行,校教代会“三育人”工作委员会制订了《哈尔滨商业大学“三育人”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先进个人标兵评选办法》,校教代会“三育人”工作委员会为“三育人”奖项评选活动的组织机构。评选程序从广泛发动、层层推荐,到校教代会“三育人”工作委员会联评,报校党委审批和教师节表彰宣传。历年来的评选工作都做到了民主、科学、规范,调动了教职工“三育人”的积极性,有力地推动了我校师德师风和“三育人”建设工作的开展。

二是工会“三八红旗集体”、“三八标兵岗”和 “杰出巾帼工作者”评选。

“三八红旗集体”、“三八标兵岗”和 “杰出巾帼工作者”,是专为激励我校女教职工爱岗敬业的专项奖项,设立后就受到各部门特别是女教职工的重视和关注,从历年来的评选实践看,已经收到了预期效果。

评选程序也是从广泛发动、层层推荐,到工会委员会联评,报校党委审批和三八节表彰宣传。同样每届评选工作都做到了民主、科学、规范,调动了女职工爱岗敬业、敢于担当的积极性,有力地发挥了女教职工“半边天”的作用。

三是工会“优秀工会积极分子”评选,这是工会组织为激励专兼职工会干部在工作中所做的突出贡献而设置的奖项,每年评选表彰一次。

本部分编辑了《哈尔滨商业大学“三育人”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先进个人标兵评选办法》《哈尔滨商业大学“三八红旗集体”和“三八标兵岗”评选办法》《哈尔滨商业大学“杰出巾帼工作者”评选办法》《哈尔滨商业大学“优秀工会积极分子”评选办法》等四个办法及相对应的奖励标准供工会干部在以上奖项评选时参考。


“先优模”评选办法

哈尔滨商业大学“三育人”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先进个人标兵评选办法


为贯彻落实校党委对“三育人”工作的要求,做好我校的“三育人”工作,充分调动全校教职工“三育人”的积极性,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哈尔滨商业大学“三育人”条例及奖励办法》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和表彰的时间

我校“三育人”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先进个人标兵的评选截止时间为每年6月;表彰时间为每年教师节。

二、评选比例
 
“三育人”先进集体以分工会为单位评选,评选数量为4个,“三育人”先进个人名额按各分工会教职工人数的一定比例分配,“三育人”先进个人标兵在“三育人”先进个人中产生,原则上不超过3人,但“三育人”先进个人标兵和“三育人”先进个人不能同时兼得。

三、评选程序

首先按《哈尔滨商业大学“三育人”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先进个人标兵评选办法》的规定由校工会统一布置,以各分工会为单位,按规定比例组织“三育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推荐,每个分工会推荐先进集体名单不能超过4个(填表见附件:1),然后由校“三育人”委员会组织联评,评出“三育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在先进个人基础上再按规定评选出“三育人”先进个人标兵,最后报校党委审批。

四、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部门党组织重视“三育人”工作,能够把“三育人”工作当作一件大事来抓,并列入议事日程,能结合师生的思想实际,加强对教职工育人思想的引导和教育,在教职工中形成一支有战斗力的“三育人”骨干队伍。

2.部门的行政管理机构能够主动协助党组织做好“三育人”工作,在教学、科研、后勤服务等环节中,树立育人思想,把德育放在首位,做好学生行政管理工作。行政管理人员能够通过自己的工作,以自己模范的行为影响学生。

3.部门的工会组织能够根据自身特点,充分发挥其桥梁纽带作用,及时向各级领导和主管部门反映“三育人”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配合党组织做好“三育

人”的落实和创新。

4.部门的团组织能够在党组织领导下,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各项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其育人的直接作用,使该部门学生工作在各个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5.两年内有教学事故或违纪行为的部门,没有评选资格。

(二)“教书育人”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努力探索教育规律,掌握学生心理、生理特点,结合本专业、本学科特点和学生实际,充分挖掘教学中的思想政治教育因素,以高尚师德感染学生,使学生在获得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受到良好的思想政治教育。

2.爱岗敬业,积极承担并圆满完成教学、科研任务,为我校实现“两个转变”做出突出贡献,并能够结合本学科的发展,及时更新专业知识,不断充实教学内容,善于总结、借鉴教学改革的新经验,刻苦钻研业务,改进教学方法,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和教学水平。

3.按照《教师法》严格要求自己,工作兢兢业业,治学态度严谨,模范遵守国家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4.积极响应学校党委的号召,立足本职工作,在立德树人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

5.两年内有教学事故或违纪行为的个人,没有评选资格。

(三)“管理育人”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热爱本职工作,模范遵守其职业道德规范,对从事的党务、行政管理或学生管理工作,能够根据新形势的要求,不断探索新的管理方法和规律,注重提高自身管理水平;能够把严格日常管理与引导学生遵纪守法、养成良好行为习惯紧密结合。

2.对学校的各项管理工作,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有开拓创新意识,办事效率高,工作责任心强。

3.关心职工和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在育人工作中起到表率作用。

4.积极响应学校党委的号召,立足本职工作,在立德树人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

5.遵纪守法,对工作认真负责、坚持原则,不以权谋私,有较高的群众威信。

6.两年内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个人,没有评选资格。

(四)“服务育人”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热爱本职工作,模范遵守其职业道德规范,在从事的教辅、后勤服务等工作中,能够树立为学生和教职工服务的思想,不断提高工作技能,工作成绩突出。

2.积极响应学校党委的号召,立足本职工作,在立德树人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

3.服务态度好,语言文明,礼貌待人,努力为学生和教职工创造良好的教学、科研、学习和生活环境,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4.在本职工作中,能够不断创新,勤俭节约。

5.两年内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个人,没有评选资格。

(五)“三育人”先进个人标兵的评选条件

1.具备“三育人”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2.对评选出的“三育人”先进个人进行比较,在政治素质、工作业绩、工作作风以及学校重大工作中表现十分突出的,为教职工公认的个人。

(六)推荐人选截止日期

每年6月底前。

附件:

1.“三育人”先进集体推荐名单

2.“三育人”先进集体推荐表

3.“三育人”先进个人推荐表

 


哈尔滨商业大学“三八红旗集体”和“三八标兵岗”评选办法

 

为表彰在学校发展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女性,激励和促进广大女教职工在各自岗位上积极投身学校各项事业,努力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学校决定开展哈尔滨商业大学“三八红旗集体”和“三八标兵岗”评选活动。评选活动的具体事宜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1.以女性为主(女性占50%以上)的部门和岗位。

2.名额共5个(其中分工会3个和相关岗位2个)。

二、评选条件

1.以女性为主体的分工会和相关岗位(女性比例占50%以上)。

2.在理论创新、机制创新、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在全校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分工会、教研室和科室。

3.在精神文明和和谐校园建设中成效显著。

三、评选方法和要求

1.以分工会为单位进行推选,每个分工会推选5个候选单位。评选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择优推荐,充分体现出我校女性的时代性、先进性和代表性。

2.各分工会将推选名单报校工会,截止日期为每年12月底。

3.根据各分工会上报的名单,由校女工委员会联评,评选结果报校党委审定。

 

 

附件:

1.哈尔滨商业大学 “三八红旗集体”(标兵岗)推荐名单

2.哈尔滨商业大学 “三八红旗集体”(标兵岗)审批表 

 

哈尔滨商业大学“杰出巾帼工作者”评选办法

  

为表彰在学校建设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女教职工,激励广大女教职工在各自岗位上积极发挥“半边天”作用,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努力做好“三育人”工作,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1.我校女教职工均可参加评选。

  2.按我校女教职工总人数的1%比例评选。

二、评选条件

1.在完成国家、省重大科研项目中做出较大贡献,在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工作中勇于创新、锐意进取、艰苦创业并做出显著成绩,为推进学校改革和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的女教职工。

2.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崇尚科学,刻苦钻研,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居同行中领先水平,成绩显著。

3.热爱教育事业,关心爱护学生,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中成绩突出,在师生中口碑好、威信高。

4.评选对象一般应为教学一线的学科带头人和优秀女性管理人才。

三、评选方法

1.各部门的评选工作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以分工会为单位进行推选,每个分工会推选1名候选人。评选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择优推荐,充分体现出我校女性的时代性、先进性和代表性。

  2.凡被推荐的候选人应认真填写哈尔滨商业大学“杰出巾帼工作者”审批表,于每年12月底报校工会。

  3.根据各分工会上报的名单,由校工会组织各分工会联评,评选结果报校党委审定。

 

附件:哈尔滨商业大学“杰出巾帼工作者”审批表


哈尔滨商业大学优秀工会积极分子评选办法


为表彰各分工会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激励他们更加努力地做好分工会工作,校工会决定在全校分工会范围内开展优秀工会积极分子评选工作。

一、组织领导

评选工作由校工会组织实施,各分工会具体负责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的推荐工作。

二、评选范围及名额

1.在各分工会工会委员和优秀会员中推选。

2.每个分工会推选1人。

三、评选条件

1.遵纪守法,为人师表,能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

2.积极参与学校、学院(部门)的民主管理工作,关心学校和学院(部门)的建设和发展,在“三育人”和师德师风建设中获得好评。

3.热爱和关心工会工作,积极参加工会组织的活动,工作有创新,效果显著。

4.关心教职工生活,倾听教职工的呼声,为教职工办实事、办好事,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5.能为工会建设积极建言献策,宣传和树立分工会形象做的好。

四、评选办法及表彰

1.以分工会为单位进行推选,推选出的候选人需填写《哈尔滨商业大学优秀工会积极分子推荐表》(见附件)。

2.根据各分工会上报的名单,由校工会组织联评。

3.校工会将对评选出的优秀工会积极分子予以表彰和奖励。

五、时间安排

1.每年12月中旬,各分工会将《哈尔滨商业大学优秀工会积极分子推荐表》报校工会。

2.每年12月底,校工会组织联评。

附件:《哈尔滨商业大学优秀工会积极分子推荐表》